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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49名厂长因质量问题被免职

1998-02-05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唐虹)产品质量不过关,厂长也不能稳坐“铁交椅”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在近年质量监督与执法过程中连出重拳: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厂长(经理),建议有关地方和部门撤销其职务。到目前,全国已有49名厂长(经理)因此被免职。

去年有8名企业领导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免职,他们是:武汉长江电梯厂厂长李正财、武汉新众衡器厂厂长丁国庆、锡山市第一建筑工程机械厂厂长刘国锋、广西梧州市家用电器总厂厂长梁浩初、山东科学院菏泽高压容器实验厂厂长王一祥、湖南长沙福临消防设备厂厂长张继伟、抚顺千台春酿酒有限公司二氧化碳分公司经理高成立、山东泰安肥城五金厂负主要责任的厂领导葛玉强。

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反映,从近几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看,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虽呈稳中有升的基本态势,但抽样合格率仍停留在75%—78%之间。部分产品标识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缺两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制约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企业领导对质量问题重视不够。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1986年颁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明文规定,对两次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除限期整改期间停发厂长的奖金、甚至扣发部分工资以外,还可撤销其厂长职务。此后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为这一做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国家技术监督局加大了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力度,并追究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领导人的责任。1995年,山西防爆电机厂厂长因三相异步电动机两次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被免职,曾在社会上引起强烈震动。而现在,这一做法已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达成共识,并逐步走入依法行政的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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